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二、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1年2月4日
2018年11月,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接受北京市民政局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委员会的评估、评审,荣获“4A级”基金会称号。在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北京市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中,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与全市其他264家公益性社会组织一道获取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部分信息来源:财政部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2/t20210207_3655869.htm#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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